法律分析:
提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案情复杂,属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15日,此时为一个半月。发怒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一般是10天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