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在接到公民有人身危难的报警时有及时出警救助的义务。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负有立即处理刑事案件报警的责任。如果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对于具体在多长时间之内到达案件现场,我国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有关行政规章确定。
您可查询您所在地方有关110接处警的时限规定。如110出警超过了时限规定,公安机关可能负有拖延作为的责任。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要求公安机关向您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