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一般如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建新房的话,通常采取的是“建新拆旧”的方式来处理原来的老房子,也就是说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