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户籍夫妻离异时,其中一方分得2套房屋,现离婚证日期距今不满3年,另一方再婚后,现家庭名下无房(再婚配偶在结婚前的单身状态下有购房资格),则再婚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上海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原家庭均只有1套住房、离婚时又将原家庭住房分给了前配偶,那么,现家庭在没有住房的前提下可购买1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