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关系的认定中,婚前患有以下疾病不应当结婚:(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