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根据数额和使用的方式划分,如果是挪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自己使用且钱财数额已经有五千元就可以立案,而挪用过程中就是为了进行其他不合法的活动或者为了用来赚钱的话,检察院都是可以结合罪犯涉及的案情追究刑事。
股东挪用公款立案标准主要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程序
挪用公款罪立案程序适用刑事立案程序:
1、挪用公款罪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个罪名,它的立案程序适用普通刑事立案程序的相关规定。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股东通过最初的拿钱投资和其他人开了公司就应该将这部分钱当做是公共的部分而不能随便利用,如果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便动用了这些钱就是对其他人的侵害,因为涉及的人和钱十分巨大而必须在发生案件后就由检察院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