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产品有市场;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企业法人具备了上述条件后,就可以向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经过审核程序审核合格后,等待放款,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三)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四)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五)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