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丧葬费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办理条件。
1、缴纳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
2、60周岁以上死亡。
三、所需材料。
1、《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领取继承资格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继承人户口本本人页、全家索引页复印件1份;
5、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6、章丘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7、继承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8、夫妻优先继承,继承人是夫妻关系不用开具村里证明,子女继承的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独生子女需村委开证明,多个子女需领取证明材料签字按手印盖村章,如有直系亲属的,其他亲属不能继承,无直系亲属,例如兄弟继承的也要让村里开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