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