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5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