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与子女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吗
1.不可以与子女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立案材料
1、提交起诉状以及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遗嘱公证书;
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时,请根据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