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诉讼地的管辖规则,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二是双方协商选择或审判机关酌情确定。
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权由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按照诉讼地的管辖规则,即离婚诉讼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不明,则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双方协商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审判机关酌情确定管辖法院。
延伸阅读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和司法解释是指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的规定和解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适用条件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当事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等。司法解释对于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和解释,例如对于异地婚姻、外籍配偶、涉及子女抚养权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确保案件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审理。
结语: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按照诉讼地的规则,即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二是双方协商选择。如果协商不成,审判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适用条件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性和当事人住所地等。司法解释还对异地婚姻、外籍配偶、子女抚养权等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以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不明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与被告都没有住所或者居所的,由人民法院酌定管辖;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管辖法院;第二十五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无效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诉讼标的是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离婚案件,按照诉讼地的管辖规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不明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管辖法院,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审判机关酌情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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