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予起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2、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有哪些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过当)。
5、预备犯罪的。
6、中止犯罪的。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8、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9、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规定,免予起诉的应具备的条件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