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到事故现场勘查之后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中就涉及到责任划分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划分责任首先应区分其过错大小,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一、交通事故责任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视为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5、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8、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9、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1、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12、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3、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14、机动车溜车的;
15、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17、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18、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19、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20、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21、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22、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23、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24、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25、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27、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28、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29、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30、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31、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31、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3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四车追尾如何判定责任
四车追尾判定责任具体如下:
1、一般按照后车负责前车进行赔偿;
2、如果其他车辆是被迫追尾前一辆车,即造成追尾事故的车辆负全责。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