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一、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材料。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不能脱离宅基地使用权单独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和该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保持一致,房屋的产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目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以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
二、宅基地可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不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实际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似乎可以继承,但实际上只是有条件的使用。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取得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把房子卖给村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愿出售的,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与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况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