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时,向院系和就业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如毕业时能明确不回原工作所在地工作的,则生源地确认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是人们的一个重要的信息,在很多的材料填写中,都要求填写生源地。生源地一般是以户籍作为标准,对于学生而言,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就是生源地,如果以不同的户籍,多次参加高考的学生而言,那么,就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作为生源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