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缓刑,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异地判缓刑后不一定需要通知户籍所在地。所有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都需要在规定的地区进行考察,考察的地点并不受户籍的影响。一般在常住地的社区进行考察。若犯罪分子需要在户籍地服刑,则在放回户籍地前通知户籍所在地,安排考察地点以及相应的执行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补办身份证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吗
补办身份证不是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离婚要户籍所在地吗
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外地受伤,打人者返回户籍所在地,如何到打人者户籍所在地起诉?
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到被起诉人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个人信息用。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