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因管理的特征:_x000D_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_x000D_
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_x000D_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_x000D_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_x000D_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_x000D_
第九百七十九条_x000D_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_x000D_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