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口头合同的效力:
1、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一方未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双方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4、双方不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7、意思是真实的,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在签订口头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当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关系的内容;
2、由于口头合同难以取证,难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口头合同,特别是不能立即清理,目标金额较大的合同采用口头合同,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目标的法律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