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示灯属于公安部门专用设备,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特种车辆需要配备警示灯、警报器的,用户应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非专用车辆不允许安装和使用警示灯和警报器。特种车辆使用灯光、报警器时,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由专人驾驶,指定具体负责人;2)除非执行紧急任务,且车辆受阻,否则不要使用;3)连续行驶的两辆及以上车辆,除第一辆可以使用报警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使用报警器。2.黄色工程灯的使用无需向相关部门登记,黄色工程灯也是清障车上使用最广泛的警示灯。道路清障车也是一种道路救援车辆。车辆上高速公路救援时,可以打开警示灯,表示要紧急救援,并提醒路上车辆避让。停车救援时,道路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和灯具,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和清障任务时,必须启动标志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