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买的房子,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如果要使房产作为个人财产,需要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写一份放弃该房屋的产权,并在房管局备案,这样产权证名字后面会注明“单独所有”。
一、婚前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屋分割:
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男女如果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应该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分割:
在所有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中,这种情况最为复杂。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用个人的婚后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婚后工资还贷,均为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实践中,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大都把房产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用现金补偿另一方,这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双方都有利。
二、在公婆名下房产离婚怎么判
如果房产是在公婆名下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就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话,则不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双方出资进行购买在公婆名下的话,那么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一部分的房款。
1、如果结婚以后是由一方的父母全款将房子买下来,而且房产证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自己的子女,这个只能够作为父母给子女赠送的礼物,所以这个房子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离婚时候的分割。
2、如果结婚以后有一方的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却写的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时候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自己的父母赠送给自己的礼物,不然的话在分割房产的时候认定为共同夫妻财产来处理。
3、结婚以后是由双方的父母共同出钱来买房子,房产登记的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划分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子上面,要考虑双方父母各出多少钱,按照比例来进行分割。
4、结婚以后双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下面,这个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除另有约定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