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抱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是指领养人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抚养权。2006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领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该法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中国的领养制度主要通过民间广告、介绍所等途径实现,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给抱养子女、领养父母和社会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收养法》的实施,明确了领养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效力,为实现有效的监护关系、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打下了法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领样应当遵循真实安全、有保障、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