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报废车上路被交警抓住的后果为: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进行强制报废。驾驶人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谓报废车辆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一、车辆未年检上路怎么处罚
车辆未年检上路的处罚是,给予驾驶人二百元罚款,并记三分的处罚。对于未年检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六年内,每两年检测一次,超过六年每年检一次,超过十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营运载客汽车五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十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进口车辆跟其车型一样,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
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三、驾驶报废三轮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三轮车上路需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加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