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4、“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一、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涉外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涉外合同的界定标准:
根据《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