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预审码申请方式如下:
1、购房人可通过当地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查询,登录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
2、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购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全款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单身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3、公积金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等。
审核结果:
申请人登录住建局官网点击“购房资格预审查询”,并通过填报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查询审核结果。
情况一:待预审
审核状态为“待预审”,请耐心等待审核。若申报时填写错误,可撤销预审资格申请。
情况二:预审通过
1、审核状态为“预审通过”,将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点击该信息可查看资格类型和可购房区域,并可通过“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登记报名。
2、若该条详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可进行申诉。
3、若申报时填写错误,可注销后重新填报。
情况三:预审不通过
审核结果为“预审不通过”,请查验个人信息填报是否准确。若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重新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
情况四:申诉中
申诉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也可在审核结果出来前注销后重新填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