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份公司成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发起设立,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