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1、物业公司的职责如下:物业管理安全;物业设备的管理;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环境管理;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成立物业公司需要两本证,一是它需要两个以上股东,出资额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最低的三级资质需要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先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然后按程序走,没有多大难度。二是接管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有点难度,下面告诉大家需要办理的程序和提交的资料:企业资质申请;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