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在没收财产的时候,应当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不得没收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所以,并不会没收犯罪者家人的财产,这也是让没有犯罪者能够正常的生活,不会受到牵连。
二.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
三.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