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补贴
申请资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填写《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区工作站现在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4、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6、近期一张1寸照片。
二、兵团退休政策
兵团退休,按照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公民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50周岁退休。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的政策,以文件颁布的内容为准
三、退休补贴
如果公司是按劳动法和社保法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没有规定公司还要给予补贴。当然如果公司效益好,也可以给予退休员工一些补贴。但没有强制性规定。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兵团退休,按照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公民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50周岁退休。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的政策,以文件颁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