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调查房屋产权,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检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注意房产证上的业主姓名是否与出卖人一致,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准备过户材料,出卖人应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需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过户所需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由买受人和银行向按揭人员报告并一并备案。材料提交后,将收到转移收据。如果二级审批通过,大约10个工作日后,业主可以拿收据和身份证领取房产证,银行工作人员可以拿抵押证,即其他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