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一般要扣缴个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上述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_x000D_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_x000D_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