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派出所周六周日除了值班人员外均不上班。派出所执行的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为:早上8:00点到中午12:00点,下午14:00点到傍晚18:00点。且周六和周日除值班人员外均休息,并不再进行办理业务。因此,要办身份证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