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的,首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要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