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你方是全责,交通事故死亡: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抢救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50元/天2、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3、4、护理费:123元/天5、 误工费:从受伤日计算至抢救去世之日6、死亡赔偿金:37540元×5年×100%=187700元7、被扶养人生活费:0元8、丧葬费:37540元9、精神抚慰金:50000-80000元1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凭票据)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凭票据)1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凭证明)13、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