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医保卡需要带的证件是身份证、户口簿等。办理医保卡的方法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第二种,在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第三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第四种,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申请人申请单位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介绍信、单位社保登记证、申请人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