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是三十日内结案,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