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中,物流企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年收入额(不含税)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低于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物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抵扣可抵6%。一般纳税人能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和普通两种发票。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税率都一样为6%,如果有适用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则税率不同。比如,某物流公司从事物流服务,并提供货物运输,那么,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货物运输11%,物流辅助6%,开票必须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分别开票,同时必须对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开核算,否则,税务部门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税率低的服务项目也按照高税率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