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个要看时间的,消防这几年才逐渐被重视起来,审批也越来越规范。我见过办事人提供的最早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是手填的,就是把大部分语言先打印好,然后具体的信息手写填上去盖章就可以了。到了2003年前后基本上电脑开始普及了,但是那时候的消防系统不是很完善,98-2006年这个阶段的消防意见无法查询的最常见。06年以后的基本都能在档案室查到,但是有的单位档案室几次搬迁,档案移交的、丢失的、编号错误的也很正常。09年10月之后的消防手续基本上都可以在现有的消防系统内查到。但是这个查询一般要求当时的申报单位自己书面申请。
这种情况,我个人的建议是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产管理中心的档案室问,就我在的城市,房产中心的档案电子化程度比较高,而且材料比较全,当时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要把消防的手续交过去的。不过他们好像也是不对业主单独查询,有熟人的话可以让人家私下里帮你查查看。只要有了文号,一般就好办了消防验收审批手续是每个新建建筑正常使用前都必须经历的一个步骤,目前仍然有很多企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高层知道需要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下面辽宁广盛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消防验收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及需要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