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丢失登报需要什么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二、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三、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