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财产性损害包括哪些
非财产性损害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损害。公民的非财产性权利一般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二者的可赔偿性不同。各国法律对于非财产性损害的赔偿大都持谨慎态度,即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场合下,受害人才可以主张此类损害的赔偿;而财产性损害,一般都可以赔偿。
2、二者的计算方式不同。财产性损害一般都有直接的费用支出数据,因而赔偿额的计算并不困难;而非财产性损害并不会带来财产价值的减少,因而其计算缺乏确定的标准,因而一般求助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受害人痛苦的大小等因素。
3、二者的具体责任方式不尽相同。财产性损害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非财产性损害的责任方式主要是金钱赔偿,还可能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总而言之,非财产性损害是针对民法上财产损害而言的。是指与财产权的变动无关的、引起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损失的损害。经过以上我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非财产性损害包括哪些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