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2. 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并且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3. 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4. 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工作,积极对接养老保险进行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5. 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6. 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 《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其中明确: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