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当事人只有交强险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的驾驶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_x000D_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