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诉讼代理是诉讼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代理的是诉讼法律行为,产生诉讼上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谓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