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问题描述:
《》是为加强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制定。1989年9月26日经批准。由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五条中规定:对化妆品生产实行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十条中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