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济南购房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购房落户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二)购房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二、济南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三、济南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
7、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9、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条件5);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四、济南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条件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院校高级班以上毕业)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且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及批准随迁的未成年子女。
3、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夫、妻、子女随迁的);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办理流程
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申请。
五、毕业生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落户条件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二)毕业生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第一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书》(仅限于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完备下列相应手续:
(1)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5、本市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完备下列手续:
(1)市或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2)升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第二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4、《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第三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4、《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
6、录(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应当场办结;
2、符合基本条件第2、3条的,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济南亲属投靠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于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于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三)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七、济南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条件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二)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办理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当场办结;
2、符合基本条件第2、3条的,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济南落户办理咨询电话
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79
长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
济南落户办理地点
一、公共交通分局
第一派出所历山路117号86945626
第二派出所甸新东路28号88522492
第三派出所英雄山路226号82975142
第四派出所辛西路13号87963104
第六派出所汽总东路3号85812334
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司里街派出所棋盘小区四区86028244
正觉寺派出所青年东路4号82912984
正觉寺派出所湖山路86926293
千佛山派出所千佛山路9号82960052
千佛山派出所千佛山西路82946746
大明湖派出所青后小区一区6号楼86095682
大明湖派出所寿佛路后街22号86096245
文化东路派出所山大路17号82602203
文化东路派出所山大路225号82600340
东门派出所县学街2号86957422
东关大街派出所东关大街11号86975234
甸柳派出所甸柳小区5区14号88935769
建筑新村派出所山大路156号88540634
和平路派出所燕子山小区中心88932197
姚家派出所工业南路92号88935173
姚家派出所丁家庄730号88932286
钟楼寺派出所青后小区1区6号楼、后宰门9号86085408、86098242
科院路派出所山大路225号、科院路6号82967423、82940640
泉城路派出所芙蓉街139号86090034
趵突泉派出所泺源大街158号86073374
解放阁派出所青龙后街113号86957425
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经七路派出所经七路255号86910289
二七新村派出所陈家庄东街1号82973020
七里山派出所七里山中路7号82975017
十六里河派出所十六里河路东82775695
王官庄派出所济微路66-36号87965074
四里村派出所经十一路31号、马鞍山路56号82900820、82062112
玉函路派出所六里山路4号82972124
白马山派出所济微路115号87952575
共青团路派出所城顶街12号86925330
西青龙街派出所徐家花园16号86927130
岔路街派出所岔路街40号87936075
杆石桥派出所乐山南区13号楼、经八路21号82063619、82055489
南郊派出所土屋路21号82973840
馆驿街派出所馆驿街213号86925159
舜玉路派出所舜玉路28号82974704
魏家庄派出所林祥南街3号86925779
四、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经三路派出所纬八路95号87936067
五里沟派出所纬六路16号87936076
中大槐树派出所经四路619号87110641
北大槐树派出所北大槐树街705号87936995
匡山派出所匡山小区46号楼85968012
西市场派出所纬十路38号87936987
吴家铺派出所济齐路139号85972724
青年公园派出所经六路116号87936697
段店北路派出所段店东109号87983049
美里路派出所济齐路117号85961019
振兴街派出所德兴街5号87957013
营市街派出所营市街16号87956394
道德街派出所道德北街5号87656984
大金庄派出所87984925
五、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工人新村85951160
大王乡派出所黄河大桥北88099399
小纬北路派出所后永和街15号86920685
官扎营派出所天桥街13号、官扎营中街59号85861991、85953716
桑梓店派出所桑梓镇小张村南308路边88072268
陈家楼派出所前陈家楼30号86925261
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师范路9号、工人新村17排二栋17号85812604、85953769
天桥东街派出所天桥东街11号85953740
北园派出所清河路65号、北园路204号85956110、85955425
洛口派出所济洛路10号85706411
黄台派出所北园路312号、板桥路22号88960291、88961641
新城派出所新黄路28号85920427
药山派出所无影山路9号85923414
无影山派出所无影山新村五区5楼1单元85954563
北坦派出所织纺街86921640
刘家庄派出所南刘家庄1号86925582
汽车站派出所无影山中路2号85953546
制锦市派出所制锦街15号86923759
宝华街派出所宝华后街10号85953752
站前派出所车站街113号86910926
堤口派出所矿院路30号85953875
六、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工业北路派出所工业北路206号、华山镇还乡店村88969340、88261123
党家庄派出所党家庄87997030
仲宫派出所仲宫镇龙山路27号82995174
华山派出所华山镇洪家园西路4号88260110
洪家楼派出所山大北路87号88905534
高尔派出所高尔乡82804101
王舍人庄派出所工业北路62号88983514
孙村派出所孙村镇88767179
济钢新村派出所济钢农贸市场东88814104
彩石派出所西彩石三村88789090
大桥派出所大桥镇220线9号88091110
跑马岭派出所柳埠镇跑马岭82842110
遥墙派出所遥墙镇8873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