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如下:
1、要约生效后,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权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当然,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该权利具有人身性质,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该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行决定,即受要约人可以行使或放弃该权利。收到要约后,他不承担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被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将立即成立,并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