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因此,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关于起诉的条件,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要想法院最终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还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以及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比如要想达到离婚的诉讼请求,就必须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搜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以及自己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就有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达到你的起诉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