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中关于给付的内容都没有疑义,债权文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等。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_x000D_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_x000D_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_x000D_
(三)债务履行方式、内容、时限明确;_x000D_
(四)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_x000D_
(五)债权人和债务人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实;_x000D_
(六)《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