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首先到你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给你的药店起名称并确定好企业类型)取得核准通知书并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2、到药监局办理“药品零售许可证”‘如果还经营预包装食品还应到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将填写好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和“药品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交回工商部门;
4、经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部门备案刻制公章;
6、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7、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8、到你自己方便的银行开立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