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许可证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
申请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要到经营管辖的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具体的地址查询方法,可以上经营管辖的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网查询办理的业务的地址。
餐饮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